开云真人开云真人因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被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以6000元罚款,此案例再次凸显了安全生产绝非小事,其重要性不容轻视。12月9日,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将其作为第四季度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2024年6月14日,佛冈县应急管理局在清远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月”警示执法检查中发现其存在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等隐患。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责任书》(清佛)应急责改【2024】47号,责令该公司务必在2024年7月31日前将上述隐患问题整改到位。2024年6月18日,经局领导批准,决定针对该公司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清远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存在的“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作业现场积尘严重”隐患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相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7月4日,经应急管理部门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已依照要求完成了对上述问题的整改,并且积极配合清远市应急管理局的案件调查。按照《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或者事故危害后果的;(四)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或者进行事故调查有立功表现的”之规定,最终决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6000元(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清远市应急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切实落实粉尘清扫制度,逐步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持续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为安全生产环境的营造奠定坚实基础。